欠条撤销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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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欠条撤销时效通常为一年。若有重大误解,当事人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申请撤销。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
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4.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超时效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欠条继续有效。要及时关注时效,维护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欠条撤销时效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情形下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欠条撤销时效不同。一般情况是一年;有重大误解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可撤销;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都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就消灭了。而且,撤销权的行使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不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欠条继续有效。因此,大家要重视时效问题,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关于欠条撤销时效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欠条撤销时效因不同情形而异。一般情况下撤销时效为一年;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撤销;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行使撤销权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消灭,欠条继续有效。
3.为维护自身权益,需及时关注撤销时效问题。一旦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撤销权丧失。✫✫✫✫✫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欠条撤销时效通常为一年,但不同情形下时效有别。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能请求撤销。
(2)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驶撤销权。
(3)无论何种情况,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行使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消失,欠条继续产生效力。
提醒:
要留意欠条撤销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欠条,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二)要是受胁迫写下欠条,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三)无论何种情况,自欠条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要时刻留意时效,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
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4.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超时效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欠条继续有效。要及时关注时效,维护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欠条撤销时效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情形下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欠条撤销时效不同。一般情况是一年;有重大误解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可撤销;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都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就消灭了。而且,撤销权的行使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不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欠条继续有效。因此,大家要重视时效问题,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关于欠条撤销时效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欠条撤销时效因不同情形而异。一般情况下撤销时效为一年;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撤销;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行使撤销权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消灭,欠条继续有效。
3.为维护自身权益,需及时关注撤销时效问题。一旦发现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撤销权丧失。✫✫✫✫✫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欠条撤销时效通常为一年,但不同情形下时效有别。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能请求撤销。
(2)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驶撤销权。
(3)无论何种情况,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行使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若未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撤销权消失,欠条继续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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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意欠条撤销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欠条,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二)要是受胁迫写下欠条,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三)无论何种情况,自欠条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要时刻留意时效,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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