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补办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补办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因丢失或损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可以向原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补发。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补办需要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材料、庭审阅卷等文书需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无法签字或盖章的,以法庭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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